
- 一些行业参与者认为,美国证券法无效或不公平,因此违反证券法是合理的 — — 对于任何想从中获利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方便的意识形态立场。
- 有些人发明了新的计划,希望事实的微小变化就能带来不同的结果。我想到的是“协议拥有的流动性”(由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或 DAO 进行间接代币销售,然后通过去中心化治理控制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流动性引导池”(通过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流动性池进行间接代币销售)。
- 一些人希望利用 SEC 坚持通过执法进行监管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这导致了许多不一致且不可调和的裁决(参见:Telegram、Ripple、Terraform Labs和Coinbase)。
- 第 1 层区块链的创始团队可能希望在主网启动后将大量开发工作投入到几个技术里程碑上。为了降低与“对管理努力的依赖”相关的风险,他们可以首先将美国排除在启动之外,然后只有在去中心化方面取得进展后才在此处提供他们的代币。这些里程碑可能包括使验证器集或智能合约部署无需许可,增加在网络之上构建的独立构建者的总数,或减少代币持有的集中度。
- web3 游戏项目可能希望在美国使用受限代币来激励游戏内的经济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更多用户生成内容的创建、更多游戏玩法变得依赖于独立第三方,或者随着更多独立服务器上线,该项目可能会解除对代币的限制。
- 避免以不准确地暗示对协议或 DAO 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提及自己(例如,“作为协议的首席执行官……”、“今天,我们打开了协议的 X 功能……”)。
- 尽可能避免前瞻性陈述,特别是在程序性“燃烧”代币以实现定价目标或稳定性等机制方面。
- 避免承诺或保证正在进行的工作,并避免将正在进行的工作视为对项目生态系统具有过大的重要性(例如,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初始开发团队”而不是“核心开发团队”或“主要开发团队”,以及不要将个人贡献者称为“经理”)。
- 强调已经促进或将促进更大程度的去中心化的努力,例如第三方开发者或应用运营商的贡献。
- 为项目的 DAO 或基金会提供自己的发言权,以避免与启动该项目的 DevCo 或创始人产生混淆。更好的是:避免混淆第三方,并重命名或重新命名原始 DevCo,使其不与协议共享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