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ke RTFKT 的 NFT 是“收藏品”而非证券;
- 公司并无法律义务无限期运营一个商业上不可持续的项目。
- 一方面指控 Nike 在推广 NFT 时,未做充分披露;
- 另一方面援引纽约与加州等州的消费者保护法,指责 Nike 所承诺的“未来可用性和持续支持”并未兑现。
- 如果原告胜诉,企业在 Web3 世界的行为将被更严格审视;
- 企业未来推出 NFT 时,或需避免许下“持续支持”“未来功能”等难以长期兑现的承诺;
- 甚至可能导致品牌整体对 NFT 的投入意愿下降。
- NFT 是否构成证券的司法界定;
- 传统品牌是否需为数字资产长期负责;
- 企业如何在 Web3 中平衡创新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