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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人文和社会价值

获画关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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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币爷看到一则新闻:华住集团旗下桔子、全季、汉庭等酒店开房信息遭泄露售卖,包含2.4亿条的酒店开房记录,标价8个比特币,按当天汇率换算,折合法币人民币37万元上下。吓得币爷虎躯一震,赶紧回忆了一下自己的使用记录,还好,不是出差休息就是给家人订的酒店。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应用——比特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逐渐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这一期,币爷就跟大家聊聊区块链的人文和社会价值。

    提到区块链,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比特币了,讲到比特币,就不能不提到比特币的创始人——中本聪。2008年,一位名叫中本聪的匿名人士在极客社区发布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从此拉开了比特币和区块链发展的序幕。至于中本聪的真实姓名,至今仍是未解之谜。

    但是,中本聪是谁真的重要吗?

    在区块链世界的逻辑里,中心、权威、首创者、精神领袖都不应该成为关注的焦点。关注区块链的人动机各不相同,有想靠其投机赚钱的商人,也有金融从业人员与程序猿极客,还有自由主义者等热爱区块链背后所蕴含的意识形态的人。

    信任,其实就是彼此相信对方不会做出伤害到自己的欺诈和违约行为。信任的产生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对方没有欺诈的动机;二是对方有欺诈的动机却不敢或不愿真的去行动;三是对方不仅有动机,还真的做出欺诈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不会对我造成伤害。

    传统的防止欺诈的方法针对这3个层面布局了一些制度设计。一是防心魔,依靠道德德育,不让你产生违约的动机;二是依靠中心化强权,让你不敢违约,即不管是法律还是暴力,都在提升违约成本而阻止你开展行动;三是外部补偿,如买保险,由第三方补偿来规避风险。

    但我们发现,这些制度设计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个人的自由意志。我们得去遵守一些有局限性的“道德规范”,活在他人的评价体系里;我们要依靠第三方权威,否则无人帮我们伸冤和规避风险。这依赖的是一种中心化的思维方式。

    而区块链技术是对个体自由的极大伸展。个体不仅可以保留欺诈的动机,甚至可以真的采取欺诈行动,然而最后一道防火墙(区块链机制)可以消解节点的欺诈和违约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也就成了无谓的讨论了。

    解除第三方权威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就像听到尼采说“上帝死了”一样令人激动。在19世纪,便有人说:“上帝是一个无用而且很花钱的假设,因此我们不需要他。”尽管没有了上帝,我们依旧要共同遵守某些规则,只是这些规则不再来源于“超验”的上帝,而是基于对科学和个人理性的共识。

    摆脱对他们的信任而达成合作也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仿佛给“他人即地狱”的困境找到了出口。人在群体生活中为了达成共识必须主动(基于道德观念、同理心等)或被动(迫于法律、暴力)地妥协。很多公共美德,如“诚信”“宽容”“互助”,本质上只是为了减少人们在交往中产生摩擦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个人不得不出让一部分自由意志来达成合作。

    为了整体的“和谐”,我们都得戴上面具示人。有没有可能通过设计一个机制,让我们更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私心”和“杂念”,在交往中“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呢?

    我认为是可能的,在“私心”方面,亚当·斯密假设每个人都只是最大限度地追求效用的“自私的人”,我们不需要伪装成“禁欲系”或无私奉献的“螺丝钉”。只要搭建了市场和价格机制这一基础协议,个体就有内生的动力来创造价值。我国的改革开放便是认同了市场这个“基础协议”的伟大尝试,事实证明“群体智慧”远远超过了“中心智慧”的财富创造能力。

    这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启发,是不是只要能开发出另一套基础协议,便有可能解放人类的“杂念”——主观的道德判断(MoralCore),我们不必与他们达成价值判断上的共识,也不会伤害别人,更不妨害整体的合作呢?有无可能不仅消除了第三方权威的背书,也不依赖海誓山盟或“人品”(一种基于口碑的信用凭证)而实现陌生人之间的彼此合作呢?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要这样呢?听妈妈的话,做一个讲诚信的好人难道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这也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善”、“恶”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诚信”是不是在任何情境下都是正确的,道德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等哲学问题。

    如果我们一辈子都待在一个小村庄里,这种道德哲学上的争论可能毫无价值。但在互联网将全球人类联系在一起,跨国跨种族跨文化成为常态的时代,我们会发现所谓的“道德”“习俗”甚至“法律”都有很大的时代与地域局限性,无法满足大规模的陌生人之间协作的要求。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说,如果我们没有选择的自由,便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哪怕我做了恶,也不是出于我自由意志的选择,那么我何罪之有?必须首先保证人能真实地表达自己,有自由选择和行动的权利,他才能达致“善”或“恶”,否则他只是一个空壳式的道德模范罢了。因此,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取消对个人价值判断的干涉是在恢复人的尊严。因此,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已经没有固定的“好”人的标准,尊重个性化和多元的价值观更为重要。

    存在主义进一步说,人在为自己做出选择时,也为所有的其他人做出选择。比如我决定结婚,尽管这一决定只是根据我的处境和情感做出的,但我不仅在我自己承担责任(Commitment),而且表达了我对婚姻制度的认可,从而影响了他人。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代表一个“主观性”,而世界便是“主观性”林立的分布式世界。区块链制度保证了每个节点都能平等地参与治理和表决,每当人(Person)都成为具备表达和表决权的人(Man)时,由此组成的集合体(Collectivity)也开始富有人性。过去,在提到古雅典的城邦民主时常要强调其小国寡民的地理特性是实现直接民主的前提,而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完全有望突破物理条件的限制,将全世界的人接入网络社区实现民主投票和协同治理。

    在传统经济学中,资源稀缺是基本假设,竞争并攫取资料所有权是主题。而如今,认知与资源盈余出现,合作并共享资源的使用权是大势所趋。而共享经济形态急需建立全球性的信用共识,因此我们寻找到人类文明最大的公约数——数学。区块链是一个对人性悲观却非常真诚的协议。既然没有办法逃避选择,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人就必须为自己的存在和一切行为“承担责任”,与其信权威、信上帝、信他人,还不如信数学、信自己、信理性。

    如果说市场机制这个基础协议解放了个体“私欲”,通过价格和竞争激发了每个节点创造财富的能动性,那么区块链机制这个基础协议便通过分布式的信用公证,使互不信任的节点进行大规模协作成为可能,这可以激发共享经济和协同治理的巨大潜能。可以运用区块链基础协议的领域从经济、金融向政治、社会拓展,比较突出的领域有物联网(IoT)、去中心化社会(DAS)、区块链婚姻认证(可用于有争议性的LGBT婚姻)等概念,这是一场正在发生的革命。

    以婚姻为例,婚姻一般意味着双方通过合约绑定在一起,他们共享账户、地契,通过制定育儿、养老合约等确保未来安全地在一起。2015年10月,在美国佛罗里达的迪士尼乐园,全球第一例比特币婚姻被提交到区块链上,誓言被写入文本注释字段,并嵌入0.1比特币的交易中,全网发布,因此将永远记录在区块链账本里。区块链代替了政府的见证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公平和自由。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就像区块链之于金融:区块链能去掉中心化的机构环节,但是不能消除金融行业固有的系统性风险。同样的,区块链对于婚姻公证领域,其算法信任只可以用于婚姻合约,却无法保证爱情的忠贞,比如对精神出轨的违约行为它是无能为力的。世界的实相是流动的事件,而不是静止的物件,一段关系的生灭常断,依赖不同的缘起条件,而人的心理活动(受、想、行、识)更是无常,想签订算法合约来维系情感关系本就是应该破除的“我执”,能在分开之后说一句“爱过”已是仁至义尽了。真实的情感交易也许从未发生,所以无法由他人为你见证、盖戳。互联网和机器学习(AI)的确给人类带来很多变革,但问世间情为何物,机器和几段代码如何能懂?

    2015年10月,《经济学人》封面文章写道:

    “区块链是信任的机器。”

    原文:Thepromiseoftheblockchain,thetrustmachine.或译为:信任的机器——区块链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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